| 公专校友会论坛2009年管理团队、版主招聘中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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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136803
时间:2009-01-15 17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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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禁止在校友论坛中发布、讨论各类国家政策的公告 |
| 各位尊敬的校友,您好: 为创造和谐、轻松的社区环境,请勿在本讨论区进行发布、参与讨论国家政策、虚拟主机政策、各类敏感性言论、有损国家利益及民族团结的内容,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类相关法规政策、论坛管理条例;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友会将坚定拥护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,请各位会员认真遵守并相互转达。 如有违反相关条例的言论与用户ID,将一律禁言并删除帖子,并视情节的轻重,保留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。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友会 2008.01.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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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缘雁
时间:2008-01-06 2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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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安部通知 |
| 公安部将对所有开设论坛,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场所治理整顿, 大家请在所有的帖子内容不要发布涉及政治,反动,色情等内容帖子,谢谢! (1) 所有开设论坛,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遵照国务院292号令及信息产业部 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内容,得到所在地区电信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。 (2) 所有开设论坛,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,必须对其内容加强管理并负全责。上级主管部门(包括国家安全部门,公安部门,信息管理部门,新闻管理部门)随时检查管理情况,如发现有不良信息将关闭有关服务器,直至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 在此提醒各位版主,加强对论坛帖子的管理力度,论坛一旦有关政治(包括政治人物)、社会或者映射政治、社会的帖子,一律立即删除。 国务院292号令公布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网站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;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 另据公安部日前通知,公安部牵头组织的网络扫黄行动将开始,此次行动的规模之大,决心之狠,都是以往的例行检查所不能比的,而且最关键的事情在于,此次检查的尺度,将不像以往一样,将暴露的图片,如露三点的图片定义为色情图片,而是将“凡带有色情意味、暗示、挑逗和引起人类似感受”的信息均定义为有害信息,并严厉查处。 以上为公安部通告,请全体会员自觉遵守,还请各版版主加大管理力度。确保论坛健康稳定的发展! 务请各位会员遵守以上通知,还望各板块版主加大管理力度,不良信息一经发现马上删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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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缘雁
时间:2007-09-06 0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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